- 1.廈門人才引進補貼申請條件
- 2.廈門人才引進補貼怎么申報
- 3.廈門人才引進補貼申請時間
- 4.廈門人才引進補貼政策
- 5.廈門人才引進補貼怎么申請
- 6.廈門人才引進生活補貼
- 7.廈門人才引進住房補貼
- 8.廈門人才引進是否補貼
- 9.廈門人才引進補貼發放時間
廈門人才引進補貼申請條件
- 1、具有廈門戶口;
- 2、引進時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或經教育部認證在境外取得的碩士以上學位、“雙一流”建設高校“一流大學”或“一流學科”、或國際公認的三大世界大學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學的全日制本科學歷,其中本科不超過30周歲、碩士不超過35周歲、博士不超過40周歲;
- 3、經市組織、人社、教育部門核準已辦理人事關系入廈;
- 4、申請時在廈繳納社會保險費滿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并且社會保險關系仍在申報單位。
廈門人才引進補貼怎么申報
自規定時間起(研究生自2017年7月10日起、本科生自2018年11月26日起),新引進到廈門市轄區范圍內企業(含民辦非企業)、駐廈省部屬和市、區(園區)屬事業單位(不含參公事業單位)工作的在職在崗且符合條件的人才。
未在規定期限內(即自引進之日起一年內)經由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申請。
廈門人才引進補貼申請時間
新引進人才應自引進之日起一年內,經由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申請。
廈門人才引進補貼政策
2017年7月,廈門出臺《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 加快推進人才強市戰略的意見》(簡稱“廈門人才新政45條”)。新政提出,新引進落戶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人員以及獲得教育部認可的碩士以上學位歸國留學人員,按碩士每人3萬元、博士每人5萬元發放生活補貼。
2017年11月,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廈門市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自規定時間起(研究生自2018年4月10日起、本科生自2018年11月26日起),新引進到我市轄區范圍內企業(含民辦非企業)、駐廈省部屬和市、區(園區)屬事業單位(不含參公事業單位)工作的在職在崗且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
廈門人才引進補貼怎么申請
- 1、申請:新引進人才向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用人單位審核同意后,通過市人社局網上辦事大廳()中的“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欄目申請。
- 2、受理:市人社局、教育局、各區人社局以及園區管委會受理申請。
- 3、審核:各受理部門按季度匯總審核生活補貼申請。
- 4、公示:各受理部門對符合條件的人員進行公示。
- 5、發放:經公示無異議的,各受理部門發放生活補貼(一次性發放至受理部門指定銀行的個人賬戶)。
廈門人才引進生活補貼
今后廈門市新引進人才補貼,符合條件的本科生也可以申領了。昨日,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此前廈門市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只有碩士和博士才可以領取,現在進一步放寬到符合條件的本科生,其中本科生20000元/人,碩士研究生30000元/人,博士研究生50000元/人,一次性發放到本人賬戶。
廈門人才引進住房補貼
廈門對頂尖團隊、人才給予1000萬元到1億元支持
2010年,在全省率先啟動實施以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為主旨的“雙百計劃”,2013年出臺“海納百川”人才政策體系,2016年,“人才政策新十八條”落地,持續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
去年,廈門市繼續發力,出臺《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加快推進人才強市戰略的意見》,被稱為“廈門人才新政45條”。新政一方面補齊了現有人才政策體系的短板,提出對頂尖團隊、人才給予1000萬元到1億元支持,對新引進來廈落戶的全日制碩士以上畢業生廣泛發放補貼等創新政策;另一方面,突出對臺人才交流和自貿人才改革品牌等先行先試政策,政策力度再次領先全國。
廈門加強人才住房保障給出最高100萬元的購房補貼
廈門市創新實施“白鷺英才卡”制度,為300多位持卡人才提供出入境、通關、金融、保險、稅收、落戶等38項優惠政策。市委組織部牽頭打造“i人才”廈門市人才公共服務平臺,為人才提供政策咨詢、融資對接、技術合作、引才引智等一體化服務。
創業發展,安居為本。2017年,廈門市進一步加強人才住房保障,高層次人才及骨干人才經認定可享受單獨批次配售配租保障性住房,面向高層次人才的建筑面積可適當上調,保障房售價將比市場評估價格有較大幅度優惠;若不申請保障房,還可申請累計最高100萬元的購房補貼或累計最高30萬元的租房補貼。各區、開發區還配套建設上萬套配套齊全、房型豐富的精裝修人才公寓,人才可輕松實現拎包入住,并按層次享受各類房租補貼。廈門將為海內外人才提供更加溫馨、包容的創業港灣。
廈門人才引進是否補貼
臺灣人才同樣適用
這項新引進人才生活補貼對于臺灣人才也同樣適用,申請對象為自規定時間起(研究生自2018年4月10日起、本科生自2018年11月26日起),新引進到廈門市轄區范圍內企業(含民辦非企業)、駐廈省部屬和市、區(園區)屬事業單位(不含參公事業單位)工作的在職在崗且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
新引進臺灣同胞應自在廈工作滿一年之日起一年內,經由所在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需滿足以下條件:引進時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經教育部認證在境外取得的碩士及以上學位,或“雙一流”建設高校“一流大學”或“一流學科”全日制本科學歷,或國際公認的三大世界大學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學的全日制本科學歷;引進時本科生不超過30周歲、碩士不超過35周歲、博士不超過40周歲;在廈工作滿一年(綜合勞動合同、就業手續、在廈繳納社保或個人所得稅等判定),申請時仍在申報單位工作且仍在申請時限內(即自在廈工作滿一年之日起一年內)。
廈門人才引進補貼發放時間
120天(每季度第一個月審核發放上一季度生活補貼)。